财会是吉林农信社/农商行笔试的考察部分,课观教育根据往年财会 考试试题中的难点、疑点、易错点,特整理出2016年吉林省农信社/农商行财会试题。
简答题
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如何处理?
2、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以及怎样追偿?
4、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5、权利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1、答: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答: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4、答: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答: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