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应采取哪些措施?
2、以非货币方式偿还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贷款重要证件(原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1、答案:贷款逾期7日内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向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置质押物通知书》;对贷款逾期一个月仍不能还款的,要进行如下处理:
1、采取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质押物偿还贷款,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借款人;
2、采取抵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先与抵押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直接凭抵押人出具的《委托拍卖书》委托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抵押物;
3、采取保证形式担保的,要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4、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信用社可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根据《委托扣划工资授权书》和《代扣工资还款承诺书》,按月扣收借款人、联保人或保证人的工资,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收工资时不能全额扣收,要为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2、答案:(一)借款人、担保人无能力以货币方式偿还贷款;
(二)抵贷物属于国家允许流通和转让的财产;
(三)抵贷物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未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四)抵贷物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
(五)对用于偿还贷款的实物财产已经对外竞卖、拍卖,并在三次降价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变现的;
(六)借款人、担保人再没有其他可变现的财产;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布破产的。
3、答案:1、各类他项权利证明;
2、质押物止付冻结手续;
3、动产质押公证书;
4、抵(质)押物保险单和第一受益人变更登记手续。